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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洗钱犯罪 切实保障经济金融安全

  4月29日,鄂尔多斯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会在市人民银行召开,会上,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王芳同志作为特邀与会人员列席会议并做交流发言,王芳同志围绕我院办理的一起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洗钱案件介绍了我院在反洗钱工作上的经验做法。

  近年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深入落实反洗钱工作部署任务,依托侦协办,强化检警协作,切实增强打击惩治洗钱犯罪力度,持续为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依托“一案双查”机制,深入挖掘洗钱线索。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反洗钱工作,提升检察干警深挖洗钱线索办案能力,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观念,始终坚持“一案双查”,在依法审查七种上游犯罪事实、证据的同时,重点围绕上游犯罪中涉及的赃款去向、银行资金流水、转账提现投资等情况来分析是否存在洗钱线索。我院在办理一起毒品批捕案件过程中通过分析账单对毒品交易资金流转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嫌疑人收取毒资的方式异常,发现自洗钱线索1条。

  二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强化检警协作。发现自洗钱线索后,我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刑侦、禁毒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对刘某、杜某某等五人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并就侦查重点、侦查方向、证明标准等方面与侦查人员深入交流,对认定案件是否构成“自洗钱”的关键证据“银行流水”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公安机关追查涉案资金来源去向,确保不遗漏洗钱犯罪事实。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与侦查机关做好对接工作,及时要求公安机关移交处理,实现毒品案件的全链条打击,既保障毒品案件犯罪分子打击到位、定性准确、量刑精准,也保障因毒品行为衍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惩处。

  三是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凝聚反洗钱工作合力。反洗钱工作不是“单打独斗”,两级检察院要强化部门衔接,提升反洗钱的沟通协作,切实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针对毒品犯罪自洗钱案件中的争议及难点问题,市旗两级检察院派员精准指导,通过召开案件推进会,分析、研判案件,共研案件疑点难点,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准确厘清毒品犯罪与洗钱犯罪行为的界限,最终本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八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服判,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成功办理本院近几年第一例毒品犯罪“自洗钱”案件。

  该案是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对涉毒案件“打财断血”的成功实践,对打击上游毒品犯罪、维护金融安全起到积极示范效果。下一步工作中,本院将结合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揭示洗钱犯罪惯用手段、社会危害以及参与洗钱犯罪的法律后果,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各类洗钱行为的辨识能力、做到自觉抵制,构建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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